2005年代理的某集团公司老师的工程造价系列丛书(十五本)著作权赔偿一案,杨律师经过收集作者手稿、底稿,大量、反复比对侵权书籍与原版的内容,并整理成若干组证据,最后形成两皮箱证据,在法官协调下,以六位数字赔偿调解结案。
2007年,陕西某上市公司股票虚假发行一案,该案在陕西乃至全国都有影响,杨律师受聘担任珠海某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经过反复查阅近两皮箱案卷,列表分类,汇总提炼,最终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2008年代理的陕西省某某艺术团不正当竞争案,杨律师与艺术团的协办老师一起经过大量证据调查收集,遍查法律法规、类似案例,编辑成册交给法官,因该案在陕西无先例可循,法官经请示省高院、最高院,一审没有支持原告诉请,但二审双方在法庭和解解决。
2009年,受省妇联主席亲自指派担任打工流动妇女张某的援助律师,在张某非法行医民事赔偿案中担任其代理人。该案在近乎没有证据之情况下,安排布局,借力使力,将非法行医者绳之以法,对受害人给与了较好的赔偿。该案被检察日报、中国妇女、华商报等竞相报道,该案在当年全国妇联与中共中央维权维稳系统被评为三等奖。
2011年,再次受省妇联主席亲自指派,担任富平县未成年人刘某被其代课老师张某性侵一案的援助律师,在公安机关严重偏袒一方,没有有效证据之情况下,缜密筹划,顶着压力,排除困难,最终判决代课老师四年有期徒刑。拿到判决后,杨律师看到了受害人父母久违的笑容。诚然,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路上,律师抛却私欲、放下名利、不计得失可能仅需往前多迈一步,前面真有可能柳暗花明。
2007年至2013年期间,杨律师代理的近十起毒品案件,当事人大多被取保候审、缓刑,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杨律师代理的某公司矿产资源合作纠纷一案,案件经历渭南中院、省高院、最高院、最高检,又回到渭南中院、省高院、最高院,代理人换了一个又一个,案件结果有输有赢,但当事人对杨律师缜密严谨的思维及认真扎实的办案功底非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