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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刘志强律师被聘为重庆两江新区律师专家服务团成员
为保障和提高两江新区建设中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共同促进两江新区经济健康发展,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市司法局共同决定组建两江新区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团由来自全国各地的56位律师界精英代表组成。重庆办公室刘志强律师被聘为服务团成员,刘律师是除重庆律师外唯一来自中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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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石晓望律师成功入选民营企业律师专家法律服务团
今年八月上旬重庆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和工商联广泛联系民营企业的职能优势,保障和提高民营经济法律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签订的《共同促进民营经济科学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经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研究决定组建民营企业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保障和提高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质量,重庆市司法局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了民营企业律师专家法律服务团人选的申报筛选工作,共收到近两百名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泰和泰重庆所石晓望律师成功入选破产与清算业务类民营企业律师专家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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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泰和泰已成为川内第二大专利代理机构
近日,我所李华通过一年的实习,已成功办理专利代理执业证。截止2012年10月31日,我所已有12人取得了专利代理执业证,专利代理执业人数已居四川省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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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元劲松、石晓望两位律师分别入选重庆市律协民事与公司专委会委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为进一步完善本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充分发挥其业务引导的职能作用,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2012年6月,面向全市律师开展了专委会委员的增补工作。在为期两周的报名工作中,市律协共收到近两百名律师的申请。重庆市律协根据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经分管副会长和专委会负责人认真研究,最终确定泰和泰重庆办公室合伙人元劲松律师为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晓望律师为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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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我所律师服务的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近期成功发行
由我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于2012年8月29日成功发行。这是继“文旅集团2012年短期融资券”、“华西集团2012年中期票据”、“广安爱众2011年短期融资券”、“龙蟒集团2011年短期融资券”、“宜宾国资2011年中期票据”、“鹏博士2011年短期融资券”等我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银行间交易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的又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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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邓国林律师为内资企业对非洲投资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012年9月8日至10日,我所邓国林律师、胡舒律师与成都光华天宝矿业有限公司一行赴厦门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非洲津巴布韦投资推介会,与津巴布韦工商部部长、国有与半国有企业部副部长、驻华大使等政府高级官员亲切会晤,就光华天宝对津巴布韦矿业投资事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在洽谈会期间,泰和泰律师协助光华天宝与津巴布韦国家矿业开发公司、国家矿产销售公司就金矿开采和废金石治理等项目进行商谈,各方由此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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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邓国林律师为内资企业对非洲投资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012年9月8日至10日,我所邓国林律师、胡舒律师与成都光华天宝矿业有限公司一行赴厦门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非洲津巴布韦投资推介会,与津巴布韦工商部部长、国有与半国有企业部副部长、驻华大使等政府高级官员亲切会晤,就光华天宝对津巴布韦矿业投资事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在洽谈会期间,泰和泰律师协助光华天宝与津巴布韦国家矿业开发公司、国家矿产销售公司就金矿开采和废金石治理等项目进行商谈,各方由此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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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邓国林律师为内资企业对非洲投资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012年9月8日至10日,我所邓国林律师、胡舒律师与成都光华天宝矿业有限公司一行赴厦门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非洲津巴布韦投资推介会,与津巴布韦工商部部长、国有与半国有企业部副部长、驻华大使等政府高级官员亲切会晤,就光华天宝对津巴布韦矿业投资事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在洽谈会期间,泰和泰律师协助光华天宝与津巴布韦国家矿业开发公司、国家矿产销售公司就金矿开采和废金石治理等项目进行商谈,各方由此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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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重庆婚姻财产分割律师取得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资格
近日,重庆婚姻财产分割律师取得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资格,并与该交易所签订了会员合同,约定具备金融资产交易与参与者的资格条件,并成为机构、服务类、金融资产专业中介服务、其他业务等类会员,泰和泰分所也同时成为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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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泰和泰与台北广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经过多轮磋商,2012年8月17日,我所与台北广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业务拓展、业务交流、法律信息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为两岸同胞和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双方均表示,今后,要在合作中谋发展,发展中寻求新的合作。通过两岸律师的联动,为促进海峡两岸同胞工商、经贸、文化等的交流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