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理人的身份参与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的办理,该案为重大破产案件,情况复杂,申报债权金额超过37亿元,该案件以和解结案,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该案的衍生诉讼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以管理人的身份参与湖南志荣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办理,该案申报债权金额超1亿元,涉及民刑交叉及极大社会维稳压力,经过管理人与法院、公安、检察院及债权人的反复沟通,逐步化解了矛盾;
作为某承租人的代理人,在某破产案件中(出租人破产),通过与管理人的有效沟通,为承租人挽损超千万元;
代理某商事仲裁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将暂未到期的质保金纳入到调解协议,一揽子化解该合同涉及的所有纠纷,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诉累;
代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与对方当事人有效的沟通,实现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调解并收到《民事调解书》,在三个月时间内回款;
代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委托人证据缺失的情况下,通过积极调查,补充证据的方式,最终获得了胜诉。
诉讼业务——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曾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商事案件,承办大量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伙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类纠纷,以及股东出资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以调解员身份调解了大量票据纠纷案件。
非诉业务——以管理人、债权人代理人、投资人顾问身份参与了多个企业破产与重组的重大项目,涉及金额数十亿元,在该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多家国有或民营企业提供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尽职调查、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商务洽谈等法律服务。曾为湖南省总工会12351热线及长沙市总工会值班律师,为大量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咨询,为多家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不良债权诉讼催收及执行、提供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